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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陸陸續續看到很多關於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卻引來官司的報導。
一則是警員在部落格上罵伍佰及其經紀人臨檢時態度很差,結果伍佰的經紀人太太一狀告上警局,警員甚至差點被記過處分;另一則是男學生在網路上開玩笑說希望有人包養他,還認真地討論到包養價格,結果被警方以妨害風化移送法辦;今天又爆出一則高中生在部落格留言罵同學「無能兒」、「米蟲」而遭到警方應訊,被控告妨害名譽。

看到這些報導,讓我不禁質疑,為何在公開的政論節目上可以指名道姓的罵政客、藝人,而不必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反而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表示意見卻可能遭遇移送法辦的下場。

到底,部落格算是私人的空間,還是公共空間呢?無疑的在法律的認定上,它是「公開空間」。但是,我其實只是想在上面放些私人的照片,對生活的感觸和想法,和一些關心我生活的好朋友或是陌生人分享而已…

看了這些報導,讓我忍不住擔心是否還能在部落格上暢所欲言,任意發洩,隨性抒發情緒呢?該不會哪天在部落格日記裡寫了被臭老頭長官罵,就挨了官司或是被當成開除的理由吧?

現實生活中,在家裡,房間是我和老公共有的,就連原本講好我個人的衣櫥,都已漸漸被安安的衣服給佔領了1/3的領土;在辦公室,私人的位子和鐵櫃也只是佔時借我擺放物品罷了,其實,全都是老闆的。

我要我的私人空間,難道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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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ichingba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